发表时间:2024-09-29 05:58:49 来源:铝合金系列
企业产销缺口巨大。物流核查结果为,有4000多吨货物,已运往200公里外的异地。这批货物,是否已售?为何企业未入账?检查人员调查货物接收方,有了新的发现……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对黔西南Z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冶炼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经核查确认,该企业通过虚构退货业务、虚假申报等方式,隐瞒收入2511.8万元未申报纳税。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89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2022年4月,第二稽查局收到风控部门传来的一条企业风险信息,称Z冶炼公司涉税信息异常、税负率畸低,存在涉税违法嫌疑。
收到信息后,检查人员运用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等软件,对Z冶炼公司基本情况及申报纳税情况做核查分析。
Z冶炼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王某,主要是做硅锰冶炼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检查人员发现,Z冶炼公司2018年至2021年经营期间发票开具金额、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三项数据并无明显异常,但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仅为1.03%,远低于当地硅锰行业2%的平均值,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06%,同样远远低于硅锰行业1%的平均水平。
检查人员从税收管理部门获取一份当地同类型企业的《硅锰合金每吨产品耗料表》,对该公司制作电耗产出情况做测算。Z冶炼公司2018年—2021年申报的用电量合计为5.47亿千瓦时,共生产硅锰合金10.3万多吨,电耗比约为5284千瓦时/吨,在原材料(锰矿、烧结矿、焦炭、电极糊等)耗用比相近的情况下,企业生产每吨产品,电耗指标远高于同类企业3960.34千瓦时/吨。
检查人员注意到,从申报数据看,Z冶炼公司2018年—2021年,除2020年盈利之外,均处于亏损状态。但他们对企业主要人员进行关联分析和核查时却发现,Z冶炼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某(Z冶炼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父亲)于2020年9月投资成立X工贸公司,X工贸公司注册投资的金额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某(王某母亲),企业注册地址与Z冶炼公司相同。
结合Z公司税负偏低、产品电耗产出比异常等情况,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具有虚报产量、隐匿收入逃避纳税嫌疑,第二稽查局决定立即对企业立案调查。
为不引起Z冶炼公司警觉,避免关键证据资料受到损毁,检查组决定对企业实施突击检查。
检查组到达企业经营现场时,厂区大门旁正巧有一辆装满硅锰合金产品的大货车停在地磅上,货车司机正忙着与Z冶炼公司工作人员核对数据,填写《出入库过磅单》,进行产品出厂称重。
产品出厂前过磅称重,是不少资源类、冶炼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环节,原材料入厂和产成品出厂过磅单据、信息通常可真实反映企业购销产能状态。
看到这个场景,检查组当机立断,决定一组人员去企业过磅房调取产成品出入库磅单数据,另外一组人员到财务室核查调阅企业账目资料。
检查人员从企业磅房了解到,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以及销售货物均须过磅并填制《出入库过磅单》,每天过磅单相关信息均会汇总,并最终输入磅房电脑中的《进出厂物资过磅记录表》。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磅房电脑中2018年—2021年的《进出厂物资过磅记录表》信息数据来进行采集和证据固定。
此时,另外一组人员的检查工作进展也较为顺利,他们从企业财务室取得账册、凭证和销售合同等资料,同时采集企业电脑内的财务数据信息。
为证实《进出厂物资过磅记录表》中数据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到供电公司提取企业用电数据,结合每吨产品电耗指标,再次测算该企业产能,确认从磅房提取的企业过磅记录数据真实可信。
随后,检查组将企业出厂过磅数据与企业账载数据等进行仔细比对,发现Z冶炼公司已出库吨位数与账目记载及纳税申报吨位数相差5363吨。
按照当地市场硅锰合金产品平均单价5700元/吨的价格推算,如果Z冶炼公司这一些产品已销售但未申报,其未申报收入将达3057万多元。
检查人员约谈该企业首席财务官陈某。对此,陈某表示,出现数据差异主要由于两个原因:企业仓库中约有500多吨货物,是企业前法定代表人替合作伙伴李某代为保管,这批货物运走时,司磅员误将货物作为产成品出库进行登记。其余4800多吨货物在过磅出厂之后,因对方称质量不合格已被退货,这项业务后续还在处理中,因此不应看作已销售货物。在讲述理由的同时,陈某还拿出一份情况说明书,但这份说明书上面除有Z冶炼公司印章外,仅写着“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下游企业拒收”一行字。
为核实陈某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检查人员随后联系企业前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表示,并不认识李某,而且在经营管理企业期间,从来就没为合作伙伴代管过货物。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核查从企业调取的400多份合同资料的过程中,发现Z冶炼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一份硅锰合金产品购销合同,并且合同上注明的销售数量与企业人员声称的500多吨代管货物数量恰好一致。这表明,这笔货物实为企业的销售货物而不是帮人代管。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大额退货的说法也不可信,企业自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不具有客观证明效力。若企业真的存在退货,那么在出库和运输等方面应能找到可以印证的外部资料或信息数据。
于是,检查人员对Z冶炼公司2018年—2021年期间的运输发票进行全方位检查统计。在此期间,Z冶炼公司共运输硅锰合金109346吨,已开票申报吨位数为105327吨,差异为4019吨。但是,同期Z冶炼公司磅房记录的企业已出库产品吨位数与企业已申报销售吨位的数量却相差5363吨。
检查人员分析后认为:两组数据中相差的1344吨产品,可能才是企业真实的退货吨位数。那么,企业已出厂运输,但申报信息中却未显示的4019吨硅锰合金去哪儿了?
检查人员结合账簿信息,对企业取得的各项发票、凭证等经营资料再次进行仔细核查。在对企业销售发票和运输发票信息进行比对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运输发票中向贵州六盘水方向运货的吨位数,远大于企业为六盘水企业开票销货的吨位数,而且统计之后,相差数量恰巧是4019吨。
核查企业运输发票信息后,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多运出的这4000多吨货物,最终的收货人是六盘水的M钢铁公司。
在核查M钢铁公司账簿等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后,检查人员发现,虽然这些货物是Z冶炼公司运送到M钢铁公司,但销售这4019吨货物的企业却是六盘水的D公司和H公司两家企业。M钢铁公司收到这两家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后,已向企业支付货款。
检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D公司和H公司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Z冶炼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母张某。
检查人员对D公司和H公司实施核查。他们发现,虽然两家企业账簿上记载向M钢铁公司销售这笔货物,企业人员也声称货物是从Z冶炼公司采购而来,并拿出与Z冶炼公司“签订”的合同,但两家企业既未向Z冶炼公司支付购货款,Z冶炼公司也未向两家企业开具销售发票。而且,检查人员核验合同发现,这份合同内容十分“潦草”,只有双方企业名和产品数量,最关键的产品价格和购销总价均是空白。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两家企业收到4019吨货物销售款后,一直将其挂账在企业应付货款项目下,并未作纳税申报。
检查人员认为,Z冶炼公司与两家关联企业并未进行实际货物购销活动,核查期间发现的企业间货物往来和资金、账目等多项证据显示,涉案4019吨货物交易的实质,是Z冶炼公司利用两家关联企业为平台,账外向M钢铁公司销售货物,并隐匿相关收入未作申报。
调查结束后,检查组约谈Z冶炼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检查人员将所有证据一一呈现后,王某无话可说,承认利用关联企业账外销售货物,隐瞒收入未作申报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随后与企业人员共同对检查期内该企业出库货物、退货和账外销售货物的数量进行仔细核对,最终确认,企业实际退货吨位数为1344吨,这与检查人员此前判断的结果完全相符。
经查,Z冶炼公司2018年—2021年检查期内,通过账外销售方式,共隐匿出售的收益2511.8万多元未申报纳税。第二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相关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9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企业相关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均已征缴入库。